保健食品毒理学试验常见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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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试验报告中常见的缺项、漏项

1、Ames试验:缺少未处理对照组数据;

2、骨髓细胞微核试验:未提供PCE/RBC比值;、

3、小鼠精子畸形试验:未提供精子畸形的类型数据;

4、30天喂养试验:未提供每周体重及增重、每周食物利用率、详细的组织病理学报告、脏/体体重比值及血红蛋白、谷草转氨酶等生化指标的检测。


(二)试验设计

1、一般性问题

(1)试验项目的选择未按照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(2003年)》进行,如:未做30天喂养试验。

(2)毒理学与功能学试验所用样品批号不一致。

(3)受试物的给予途径不是最佳途径。

(4)剂量设计不合理,未依据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(2003年版)》设计剂量。如:剂量计算错误;未按适宜人群设计剂量;30天喂养试验高剂量组未达到人体推荐量的100倍且未说明原因。

(5)未说明受试物配制方法及受试物浓度,或受试物配制浓度与剂量设计不符。

(6)样品前处理不符合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(2003年版)》的要求,如:含乙醇的受试样品,如乙醇含量超15%时,未将其乙醇浓度调节至15%。

(7)溶剂选择不合理,如:样品为脂溶性,但试验中使用5%淀粉作为溶剂;样品为水溶性,而动物试验使用色拉油作为溶剂。

(8)动物试验使用普通级动物,或未说明实验动物级别。

2、急性毒性试验:按最大耐受量法进行试验时,试验设计不规范。

3、Ames试验

(1)试验未设未处理对照组。

(2)Ames试验中样品未进行前处理,或前处理方法错误。如:含组氨酸的受试物未去除组氨酸;产品中含有不耐热的活性物质而使用高压灭菌方法除菌等。

4、30天喂养试验

(1)饲料中受试物的掺入比例达10%而未调整饲料中蛋白的含量。

(2)动物起始体重控制不良,体重偏低或偏高,如:初始体重133~166克。

(3)试验所用动物的质量有问题:有的检验报告对照组动物体重增长异常,前两周体重增加太少,雄性大鼠增重和食物利用率太低;个别检验机构动物的病理诊断皆有脾脏的白髓萎缩,且每次高剂量组和对照组均有1-2只大鼠有此问题。

(4)试验操作不规范,动物进食量应每周称2次,有些检验机构每周仅称1次。

(5)对照组动物的进食量不符合一般规律,但未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说明。如:动物第4周进食量明显低于第1周,或动物各周进食量差别很小。

(6)对照组动物的食物利用率异常,周食物利用率过高或过低,不符合动物生长发育的规律,但未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说明。如:周食物利用率高达60%以上。

(7)血液学及血生化指标数据变异过大且未作统计学分析。如:白蛋白/球蛋白比值过高;甘油三酯、胆固醇数据波动大。

(8)个别试验数据错误。如:病理学检查中睾丸重量数据有误。

(9)有些检验机构的病理学报告不合理:组织病理学未发现任何异常,结果不符合我国实验动物应用的现状。


(三)试验报告

1、毒理学试验数据报告不详细、不规范或表达不当,有些报告的结论中描述用语不规范。

2、报告数据与实际计算值不一致。如:试验报告中所列食物利用率与依据提供的资料计算的结果不一致。

3、试验报告中前后内容不一致。如:急性毒性试验中描述某剂量下溶液过于粘稠无法一次灌胃,而其它试验中均采用此剂量一次灌胃。


(四)其它

1、部分检验机构管理不规范,质量控制不严:如30天喂养试验的原始记录为电脑打印且无签字;有的试验报告封面的样品名称与申报产品不一致;有的试验报告缺少签发人签字,或报告日期等。

2、补充的30天喂养试验报告与原报告数据不符。

3、对审评意见态度十分不严肃,对专家提出的问题敷衍。

4、病理学检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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